安徽省于4月21日通过了《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》,其中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指出,“电、煤气、天然气、煤等能源生产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、收费,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、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。”(4月23日《北京晨报》) 这是具有“破冰”意义的法规,预示着消除“垄断福利”进入了法制轨道。此前,抨击“垄断福利”的声音有之,今年两会期间,新华社播发了《你凭什么享受“免费午餐”?政协委员抨击垄断性行业“福利腐败”》和《垄断性行业主管部门回应“福利腐败”》二稿,“福利腐败”问题在两会代表委员中激起强烈反响,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。停止“垄断福利”的文件也有,国家电网公司曾下发文件,从今年3月1日起停止系统职工福利用电,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。但像安徽省通过立法阻断“垄断福利”还真是“大姑娘上轿——头一回”。 “破冰”是因为凝结的时间太久,冰层太厚,范围太广。电力行业用电不花钱,电信行业免费打电话,公交系统免票乘车,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挂号费,银行低价低息“福利”买房,民航免费机票全家享福,教育系统子弟低分录取……就拿笔者熟悉的教育领域来说,大的方面有低分录取学生,小的方面也很多,诸如可以不交或少交学杂费、择校费,可以任意选择就读的班级,遇到荣誉评选向教师子女倾斜,等等。可见是个部门,有那么点权力,就会将“垄断福利”玩出诸多花样,由小而大,由少而多,由秘密到公开,然后是视而不见,见怪不怪了。 早有论者指出,“垄断福利”的根源是垄断的存在,没有垄断就不会存在“垄断福利”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、多福利,是建立在无偿占有全国大多数百姓的血汗钱基础上的,其实质就是一种利用国家赋予的某种特权,大肆进行福利腐败。因此,“垄断福利”的存在和蔓延,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产物,也是相应法制不健全的结果,当前,市场经济日益规范,而相应的法制建设如果不跟上,“垄断福利”还会继续生存、蔓延,因此仅仅依靠舆论的力量肯定不行,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更是不行,这些毕竟是量的积累,难以解决根本的问题。 只打破一个小洞不等于坚冰都能破,只有一省立法,这显然不是公众期待的结果。我们更想看到,更多的地方能够就“垄断福利”立法,针对更多的行业立法,针对所有地方所有行业的“垄断福利”立法,有更高层次的立法。没有全国性的立法,就达不到铲除“福利腐败”土壤的目的。 另外,对于《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》中的处罚,笔者也有微词。对于违反规定的,条例规定,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“限期改正”只有教育意义,难说有多大份量;而罚款金额,以笔者所知,当不在能源部门的话下,恕笔者替他们说一句:这点钱算什么?有个法律术语叫“视情节轻重”,这样的处罚是轻有余,而重不足,算是一点遗憾。 |